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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月6日了解到,《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甘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甘肃首部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基础性、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重大战略,甘肃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立法高度重视,将《条例》的制定列为重大立法项目,建立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双组长负责制并专班负责。
《条例》共分为十章九十七条,规定了甘肃省落实国家相关规划,即以构建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省级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为支撑的黄河流域规划体系。
“《条例》明确了要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治理方式。”甘肃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高协告诉记者,《条例》还明确加强黄河流域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及源头治理,对排污要求、灌区污染防治和油区污染防治等作了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条例》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和黄河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以及罚则进行了明确规定。“我们指导沿黄河各市州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强化环境应急专家和环境应急队伍管理。”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白志红说。
同时,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还将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要求排查溯源,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及入河排污口整治问题清单。
发布会上,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段晓斌介绍了《条例》出台的组织保障及资金支撑等工作。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资金需求,甘肃省还建立了常态化、稳定化的资金投入机制,2021至2022年共争取黄河战略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23.3亿元。
“我们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未来,甘肃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将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投入、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不断拓宽支持全省落实黄河战略的资金渠道,为《条例》提供全方位资金支撑。”段晓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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