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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制定并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交易细则》(简称《政府债券交易细则》),规范政府债券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畅通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新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去年7月29日,北交所启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业务,9月2日启动国债发行业务。截至今年1月30日,北交所已累计服务政府债券发行11422.38亿元,实现了政府债券常态化发行。
此次发布的《政府债券交易细则》明确了交易债券范围、登记托管机构、参与主体、交易方式、其他交易事项等事项。一方面,明确交易债券范围。北交所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合作开展政府债券交易结算业务,托管在中央结算公司的政府债券及北交所认可的其他交易品种,可以通过北交所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另一方面,明确参与主体。北交所不增设市场准入条件,已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投资者,即可以参与北交所政府债券交易。
对于交易方式,考虑到债券交易具有机构主导、大额低频、协商成交为主等特点,按照分步推进市场建设的思路,北交所优先推出现券协商成交方式,后续再逐步进行完善和丰富。《政府债券交易细则》还明确了停复牌、除权处理、行情发布、交易费用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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