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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涉疫物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资料图】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扎实做好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监管工作,对商超、药店、核酸采样点等重点区域开展巡查检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03万人次,巡查检查各类经营主体1.6万家,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32件。为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现公布一批涉疫物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张家港市盛*健康药房有限公司涉嫌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5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张家港市盛*健康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的连花清瘟胶囊、连花清瘟颗粒进货时间为11月,均为库存商品。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12月前零售价为15.3元/盒,12月经多次调价,最高售价达到49.8元/盒,涨幅高达225.49%。该药房的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12月1日以前的售价为40.8元/盒,12月经多次调价,最高售价达到79.8元/盒,涨幅高达95.59%。该公司在进货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已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淮安百*堂药房有限公司涉嫌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9日,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局交办案件线索对淮安百*堂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12月1日在未有新进货情况下,将连花清瘟胶囊销售单价从14.9元调整为24元,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已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无锡市梁溪区陆*城小吃店涉嫌仿冒混淆、虚假宣传案。2022年12月13日,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无锡市梁溪区陆*城小吃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店自12月10日起在网络平台上架了“莲花清温枇杷烤梨”饮品,并标注“宣肺、发热、鼻塞、流涕”字样以及“预防更重要噢”的文字提醒。该店销售的“莲花清温枇杷烤梨”饮品实为添加了某品牌“连花清温金银花清温养生袋泡茶”,该款袋泡茶属于普通食品。该店在饮品中名称中使用“莲花清温”字样,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产品与“连花清瘟”药品存在特定联系,其行为涉嫌构成仿冒混淆违法行为;当事人在商品上标注“宣肺、发热、鼻塞、流涕”等宣传内容,误导消费者,涉嫌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目前,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已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南京葆*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华山路药房涉嫌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12日,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南京葆*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华山路药房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查看布洛芬缓释胶囊销售流水、销售小票、进货票据及监控视频等,发现该药房在销售布洛芬缓释胶囊时,强制搭售其他药品,变相大幅提高药品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南通市海门区新*药房涉嫌捆绑销售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13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海门区新*药房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查看当事人销售流水、销售小票等,发现该药房在销售布洛芬时每人强制搭售200元左右的抗生素、板蓝根等其他药品,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管局已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南京九*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高淳淳东路店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2022年12月7日,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对南京九*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高淳淳东路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现场销售的“金银花露”“急支糖浆”等相关防疫药品未按要求明码标价,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目前,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方方)

一审:王新景 二审:周瑞峰 三审:周琦

关键词: 涉嫌构成 执法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 立案调查 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Rex_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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