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人奢名奢饰品商行与深圳寺库供应链有限公司、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人人奢商行诉称,其与深圳寺库公司签约在寺库平台销售商品,货款由北京寺库代收、深圳寺库公司支付。合同签订后,原告缴纳了5万保证金,但深圳寺库公司未按时支付2021年6月至7月货款,经催要仍拒绝支付。经了解,北京寺库公司的平台深陷财务危机,故人人奢商行起诉维权,要求两被告退还保证金并支付131万余元货款。
两被告称,原告不符合协议中关于退还保证金的约定;深圳寺库公司同意支付货款,北京寺库公司与本案无关,不同意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双方协议合法有效,应据此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深圳寺库公司系保证金收取主体,应承担退还义务;北京寺库公司并非合同签订主体,对原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深圳寺库公司向原告支付131万余元货款、退还5万保证金。
新媒体编辑:周瑞峰
关键词: 承担连带责任 不予支持 有限公司 行使权利 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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