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探索 >

全国人大代表王填:零售业研发费用符合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条件

(记者 李永华) “请有关部门认可零售业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行业条件并取消其限制,以提高全行业科技创新积极性。”这是全国人大代表王填今年提出的建议之一。

作为零售上市公司步步高(002251.SZ)的实控人,王填称,近年来,实体零售受到电商冲击和疫情的严重影响,面临应对危机亟待转型升级的挑战。为适应新业务模式的发展,不少实体零售企业纷纷加大研发投入。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2021年《连锁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显示,60%~70%的连锁百强企业每年在数字化转型的投入资金在500万元以上。永辉超市2020年销售额1045亿元,研发费投入2.66亿元;天虹百货2020年销售额296亿元,研发费投入5500万元;步步高研发费投入每年5000万~5500万元。

然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排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六大行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王填认为,这一规定不但削弱了实体零售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能力,也造成线上线下更加不公平竞争。

在王填看来,当今各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科技创新,零售业为实现线上线下融合,不断加大在互联网及大数据方面的研发投入,独立开发适用于本企业的小程序、APP、会员商城等。通过大数据的开发应用,深入发挥线上企业信息传导优势,利用大数据分析跟踪线下消费行为,“实时感知”消费者需求,结合企业自行研发的技术应用,提供多场景购物服务;利用大数据中的顾客信息帮助企业进行顾客管理,实行精准营销,为顾客提供个性化体验;通过商品的销售信息进行关联、分类等分析,为企业的商品销售管理提供决策支持。这一系列科技产品的研发投入旨在为顾客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从而提高企业盈利水平。

王填认为,这些研发活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定义的加计扣除标准,由此产生的研发费用若能明确归集,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将会提高零售业的科技创新积极性;同时,放宽加计扣除行业限制,可大幅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在大胆尝试科技创新活动时无后顾之忧。

责编:吕江涛

(版权属《中国经济周刊》杂志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关键词: 科技创新 线上线下 行业限制 不公平竞争 住宿和餐饮业

责任编辑:Rex_26

推荐阅读

SHEIN变慢,快时尚“消亡”

· 2023-06-25 15:28:43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商务合作  诚聘英才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8-2020 ac.rexun.cn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热讯财经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005723号-6
文章投诉邮箱:2 9 5 9 1 1 5 7 8@qq.com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123777.net.cn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