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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管制”与民间借贷:问题究竟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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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发布。作为民间借贷合同中的核心要素,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此次《规定》修正的重要内容之一。

《规定》明确,取消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而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作为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此外,当事人主张的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之和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比如,8月20日央行发布的一年期LPR为3.85%,4倍就是15.4%。

这时候你若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借款利率就不能超过15.4%,而且,这个上限还包括了逾期利息、违约金等,意味着所有利息和费用之和不能超过15.4%。

在此之前,国内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线”为“两线三区”模式:

两线:

24%和36%两条红线。

三区:

(1)24%以下为司法保护区:民间借贷年利率不超过24%的,受到法律的保护。起诉至法院后,人民法院也会支持其诉讼请求;(2)24%~36%为自然债务区: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24%的但不超过36%的部分,法律既不鼓励,也不否定,遵循事实状态。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了该部分的利息,不能要回;如果借款人尚未支付该部分的利息,出借人也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3)超过36%为无效区:超出36%的利息部分,法律明确禁止,法院不会支持。

新规一出,行业震动。

新规的出发点自然是好的,本意是要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引导整体市场利率下行,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尤其是要重点整治高利贷行业的各种乱象。

民间借贷利率往往在月息三分到五分之间,折合年化利率为36%~60%,高的甚至还有月息一毛的,折合年化120%。前几年甚嚣尘上的网贷综合利率平均也在35%的水平(保守估算),信用贷50%起,小额现金贷动辄100%往上,逾期的罚息和上门催收费用更是高得吓人。

臭名昭著的714高炮是央视315晚会曝光过的一种高利贷模式,借款1000元,到手只有700元,砍头息300元,7天或14天后,还1100元,算下来年化利率超过1000%!

最近热播剧《隐秘的角落》里面张东升找社会大姐借高利贷,社会大姐开口就要月息10%(年化120%),还得拿房产做抵押,张东升就借三天,但是利息要收一个月,这么高的利息,若非情况紧急,谁敢借?谁能还得起?无论是什么时期的监管规定,这都是妥妥的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

企业超短期拆借一次用作银行贷款的过桥资金,可以理解,但如果频繁长期使用,或拆了东墙,却没能及时补上西墙,那高息造成的财务窟窿一定是越来越大的,最后的崩盘无可避免。

染指高利贷,无数的公司倒下,无数的家庭破碎,无数的悲剧发生。一旦借了高利贷,那么你的人生便没了前进的路,左边是地狱,右边也是地狱。

所以严厉打击、重点整治高利贷是应该的,但问题在于如何整治才能治本?常用的“利率管制”真的能解决问题吗?

为此,我专门咨询了一个专业放高利贷的社会大哥,他说高利贷本身就是非法的,所以他们一直在地下活动,不能暴力催收之后,他们就改变了催收策略,变成一直跟着借款人,吃住都在借款人家里,并且缩减了放贷规模,只做熟客,熟客就是经常需要借他们钱的人,如果因为超过法定利率就去法院起诉他们的话,他就再也借不到钱了,毕竟圈子不大,能借给他钱的人不多。

所以无论什么时期的“利率管制”都管不到他们,即使是可以被监管的小贷公司,也可以通过拆分几个合同来规避监管,通常的做法是借款人跟小贷公司签订一个合法利率的借款合同,再跟小贷公司实际控制的另一家公司签订其他的服务合同来补齐剩下的利息。

不符合市场规律的管制要么被市场消化掉,要么消化掉市场。

前者导致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后者导致市场交易减少,两者都造成了社会福利的损失。

受这次新政影响最大的其实是那些阳光化的消费金融公司、科技金融公司和银行信用卡业务,尽管民间借贷利率规范的是民间借贷市场,但是在消费金融公司、银行信用卡业务等相关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地方法院主要参照适用上述法律条文,因此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的大幅下调,将对不少利率高于15.4%的非银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银行信用卡业务产生巨大冲击。

在实际业务中,以金融科技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为代表的新金融机构,服务的重点也是小微和普惠人群,之前其业务依据的利率红线标准也是24%和36%。不少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利率都贴近此前的24%保护上限放贷,例如包银消费金融的“包你贷”利率为23.94%,不少银行的信用卡透支取现利息按万分之五计算,即达到年化18.25%,均远高于刚刚发布的15.4%司法保护利率上限。

下调利率上限会使得消费金融行业规模大幅萎缩,一大批非银金融机构由于资金成本、运营成本和坏账比例过高而退出市场,剩余的机构则重新聚焦优质头部用户,这对头部用户是利好,但长尾用户需求将无法得到满足,相当大一部分借贷需求会重新转到地下,被迫使用成本更高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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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无论对企业经营还是个人生活,都是一剂毒药,常用的“利率管制”当然有其积极作用,但利弊相生,正如上文所述,副作用也很明显。

浙商银行原行长刘晓春认为,人类历史上各个文明体都不断发生打击高利贷、管制贷款利率最高限的事实。不断发生,也不断放弃。之所以明明知道不能成功、不符合经济学理论,却还是要管制,那是因为在一定的历史现实环境下有阶段性需要,在这个阶段中取得了政策制定者所要达到的目标,这个目标不一定是简单的经济增长目标。这和一定时期集中打击逃废债行为,一定时期集中打击暴力催贷行为是一个道理。社会政策没有绝对正确一说,当然最好能兼顾当下和长远。

是的,社会政策的制定也往往面临着两难选择的问题,既要考虑当下,又要着眼未来;既要照顾舆论,又要兼顾可行性。但治病要除根,所以我们现在需要研究的是高利贷的病根何在。

高利贷这种社会毒瘤给我们的直观感受就是利率太高,但借贷利率是贷款这种服务的价格,而价格是由市场上无数个交易双方长期交易共同形成的,不是说放贷者说多少就多少,总有一个双方博弈的过程,所以要想治理民间借贷市场,必须研究利率过高的根源在哪里,引导市场自然降低利率,而不是命令市场降利率。正如你可以把一匹马牵到河边,却不能强迫它喝水一样。

民间借贷利率过高的原因,通常来说有三点:

一是风险太高。

你回忆一下《隐秘的角落》里面,张东升借的高利贷最终是不是没还上?社会大姐放贷之前再牛气,也得黯然面对血本无归的现实。当然,张东升的这种风险只是个例,但谁也无法否认民间借贷的超高违约率。除了市场风险,还有法律风险,毕竟不合法。高风险需要高收益来补偿是市场规律。

二是运营成本太高。

不受法律保护,就得自己保护自己,面对超高的违约率,就得组织自己的催收团队,催收团队里面还要雇佣律师,多策略多手段来催收。我一个同学做过线下车贷业务,自从线下催收被严禁之后,他就转行不做贷款业务了,有涉黑涉恶的风险。

三是供给不足。

高违约率吓退一批资金,司法抑制又赶走一批资金,催收难又清退一批资金,需要借钱的越来越多,敢借给他们的越来越少,这样的供需关系,利率不高才怪。

但这里面归根结底的原因是风险太高。风险高,所以放贷人索要的利息就高,利息高,一方面又反过来推高了违约率;另一方面,高利息之下,守信人按时还款其实是为恶意违约的借款人买了单,这就造成了市场的逆向选择,守信人离开,老赖留下,进一步推高了市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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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本文的重点,民间借贷问题的关键浮现出来了,那就是守信人被惩罚,失信人被奖励,这种畸形的激励机制扭曲了整个民间借贷市场。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扭曲的激励机制,是因为民间借贷往往上不了征信,即使通过机构上了征信,失信所造成的惩罚也非常有限,这才变相地鼓励了逃废债,鼓励了老赖,推高了市场利率,守信人的利益也一并受损。

前几年,“医美分期”领域被P2P行业攻占的时候,社会上就出现了有组织的骗贷。黑中介带领农村大妈去美容机构假装美容来骗取信贷,骗到的资金被黑中介、大妈和美容机构一起分成。看似钻的是信贷机构风控的漏洞,其实是信用体系缺失的漏洞,农村大妈对信用没有任何概念,失信对她们来说也没有任何影响。

对老赖的纵容就是对守信人的惩罚,因为老赖造成的坏账被转嫁给了守信人。信用体系的建设不只是征信的完善,更重要的是对失信的处罚。

所以政府应该持之以恒地构建信用中国,让民间借贷融入征信体系,加大对失信人的惩罚,系统性提高违约成本,让整个社会成为老赖的对立面,从而降低借贷市场的交易成本,市场利率会自然而然地降低至新的均衡水平。

关键词: 利率 民间借贷

责任编辑:Rex_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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