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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着一份《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送达申请人手中,省司法厅成功化解了一场无偿收地行政纠纷。
2月7日,省司法厅收到一份行政复议申请,某科技公司对某市政府作出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经审查双方提供的书面证据,现场勘查涉案宗地并组织双方听证,复议机关初步认定涉案无偿收地决定确实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
复议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多次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协调,释明无偿收地决定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其自行纠正。同时,通过多次的思想工作,化解申请人激动情绪,争取其在政府自纠后可以撤回复议申请。最终,该市政府撤销了涉案无偿收地决定,申请人也撤回了复议申请,该起行政纠纷达成实质性化解。
近年来,海南省按照“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改革目标,“三集中”“三划转”“三同步”的改革思路,率先在全国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复议过程中,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复议机关坚持调解优先,加大沟通和协调力度,将调解贯穿复议全过程,引导行政机关自觉履行义务、强化依法行政、有错及时纠正。同时,复议机关还注重做好释法析理工作,深挖申请人复议诉求背后的维权动因,从根源上着手化解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据统计,2018年海南省启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至2022年底,全省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9100件。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2018年的5.01%大幅提升至2022年的97.37%,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案件被纠错率和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稳步下降。
近来,省司法厅还对2019年以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未履行情况进行梳理,向10个市县政府制发《责令限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对未履行率高的市县进行实地督导,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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