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期待已久的新三板转板上市细则来了!
根据中国证监会统筹部署,11月27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合称《转板上市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11日。
《转板上市办法》明确了精选层挂牌公司向科创板或创业板转板上市条件、股份限售要求、上市审核安排及上市保荐履职等重要内容。
部分企业指标
已达转板上市条件
关于科创板和创业板提出的转板门槛的异同点,华财新三板研究院副院长、首席行业分析师谢彩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道,不同点主要在于科创板和创业板两者本身对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条件的不同以及两者定位的不同。转板上市企业不管是转板至科创板还是创业板,均需要满足对应板块的IPO条件,而两者的财务、市值条件本身具有差异。转板上市企业需要满足对应板块的定位,尤其对于科创板来说,企业需要满足上交所发布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对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自我评估,提交专项说明。
谢彩进一步介绍,相同点有三大方面:一是对于符合条件的新三板企业申请转板至科创板或创业板时,均需要满足转板上市板块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条件和转板上市办法的合规性要求。同时,根据转板上市制度衔接需要,对IPO部分指标进行对应的转换,如将“首次公开发行比例”调整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二是转板上市企业的范围均为在精选层挂牌满一年的企业,且一年内不存在调出精选层的情形。三是科创板和创业板对于新三板转板上市企业在股本总额、股东人数、公众持股比例、成交量、市值界定等方面具有一致性。
两者均要求转板上市企业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达到10%以上;董事会审议通过转板上市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0 万股;转板公司所选的上市标准涉及市值指标的,以提交转板上市申请日前20个、60个和120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收盘市值算术平均值的孰低值为准。
“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得出,部分新三板精选层企业财务、市值指标已达到转板上市条件。”谢彩分析道,截至11月29日,在精选层挂牌交易的36家企业中,有18家企业达到科创板上市财务、市值指标条件,占比50%。具体来看,精选层上市条件以市值为核心,市值条件从10亿元到40亿元不等;而36家精选层企业市值超过10亿元的企业有19家,19家企业中有18家企业已满足科创板IPO上市条件一。
谢彩进一步介绍,36家在精选层挂牌交易的企业中,有33家企业达到创业板上市财务、市值指标条件,占比92%。其中,有32家企业满足创业板IPO上市条件一,另外不满足条件一的4家企业中,有1家满足创业板IPO上市条件二。仅有3家企业暂未能达到创业板财务、市值指标条件。
转板上市条件与IPO条件有何不同?谢彩表示,从财务、市值等指标条件方面看,转板条件和IPO条件并没有大的不同。因为转板上市本身不涉及公开发行,仅是上市地点和板块的变化,因此部分涉及公开发行的相关指标需要进行转换和替代。
“《转板上市办法》对转板企业要求的最大看点之一在股东人数上。”新三板子沐研究工作室创始人刘子沐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补充道,从基础层到创新层的要求是50位合格投资者,从创新层到精选层的要求是200位股东,而转板上市的股东人数要求则上升到了1000人。
畅通多层次资本市场
加强各板块联系
谈及转板制度的开启对畅通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之间联系的重要性,谢彩表示,转板制度的开启,有利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形成互联互通的有机整体,为我国企业建立一条畅通的资本市场成长通路。有利于满足不断成长发展的各阶段企业不同规模的融资需求,有助于扩大我国直接融资比重,发挥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尤其是发挥资本市场对研发投入高、研发周期长的科创类企业的支持作用,满足其长期资金需求,从而有助于改善我国经济增长结构,促进我国经济向高质量增长转变。
“此外,转板制度的开启,让新三板充分发挥其内联外通的内部多层次、外部多板块的‘连接器’作用。”谢彩进一步介绍,新三板市场内部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多层次市场板块,让新三板企业“能进能出”;未来,新三板市场还将与四板市场连接,实现上联沪深交易所,下接区域股权交易市场。
“转板制度的开启对畅通多层次资本市场而言有两方面的重要性,一是赋予企业更多选择权,二是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刘子沐分析道,企业进入科创板或创业板的通道更多了;二级市场投资者也有充分的时间判断如何交易,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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