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明日(4月1日)则将“满月”。为了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在其正式实施前后,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相关规章制度及时进行了“立改废释”。
2月21日,证监会废止18部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完全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实践等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由于新证券法将证券服务机构事前准入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2月29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
3月20日,证监会集中“打包”修改证券期货规章、规范性文件,对13部规章、29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3月27日,由于新证券法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监管措施制度,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记者表示,新证券法是资本市场的“龙头法”,新证券法实施前后,监管层务实高效、精准严谨对配套部门规章制度进行了“立改废释”,对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繁荣发展以及现代化、法治化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无论投资者还是市场人士,都希望新证券法早日见到成效,发挥效力和威力,更好的保护投资者,促进资本市场基础功能的发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记者表示,新证券法是证券市场的基本大法,很多条款比较抽象,需要一些具体可操作的规则和条款对其细化落实,让新证券法具有可操作性,这部分的工作是比较繁重的,但是也是非常紧迫的。
证监会表示,对于其他因新证券法修订而需要制定修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证监会正在抓紧统筹推进,按照《立法法》的要求,及时落实好新证券法的各项配套具体规定,为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据记者梳理,目前,监管层已经修订完善的规则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证券交易所管理制度,强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强化监管执法;丰富诚信监管手段,完善行政许可取消等情形下的有关条文表述。新规方面,主要是制定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管理制度和进一步规范监管措施的实施程序。
刘俊海表示,目前监管层修订和起草的配套规则涵盖已经比较全面。下一步在推进“立改废释”的同时,监管层也要推动《公司法》同步修改。此外,《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也需要纳入修改日程。“新证券法实施之后,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得与时俱进,使新证券法尽快发挥效力,提升投资者信心。包括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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