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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截至7月31日,7月份沪深两市共有46家公司发布公告,称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其家属出现了短线交易的行为。
对于短线交易出现的原因,大多数公告都指向了“误操作”,接受记者采访的律师、行业人士表示,当前正值财报披露的敏感时节,上市公司应该严格要求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家属,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否则,“小瑕疵”多了就会伤害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
据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介绍,通常所说的短线交易,是指上市公司的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家属在较短的时间内,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买进、卖出的交易行为。“对于这些行为,上市公司除了要监督、杜绝之外,如果发生了还要及时公告。”王智斌表示。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上述46家公司公告发现,一些短线交易涉及的股份数量并不多。例如,麦迪科技公告显示,董事陈宁之配偶张涛于2022年5月24日通过个人股票账户买入公司股票1100股,成交价格18.90元/股,成交金额20790元;并于2022年5月26日将该1100股卖出,成交价格19.60元/股,成交金额21560元。公司称,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后续采取的措施则是上述交易所得收益770元全数上缴公司。
不过,从公告信息可以看出,发生短线交易到发布公告,时间上迟到了两个月。对此,有市场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如果一些短线交易涉及的股份数量比较小,上市公司的监测上可能就会出现时间差,因为小数量股份不会造成大的股价波动,然而这种看似‘小瑕疵’的交易行为,实际上也会影响上市公司在中小投资者心里的形象。”
综合来看,对于发生短线交易行为的原因,上述46家公司的公告中均提及“误操作”。其中,既有因为买卖股票而出现的短线交易,也有公司因为可转债的交易出现了短线交易。
例如,张家港行在公告中称,独立董事裴平的配偶徐炜因误操作于近期买入后又卖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所得收益126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所得已全数上缴公司账户。
相比这些短线交易获利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董监高的短线交易是“赔钱”发生的。对此,王智斌认为,关注的重点不应该放在短线交易是否获利上,无论实施短线交易的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家属是否最终获得利润,但他们的短线交易之所以会引发监管部门、中小投资者的高度关注,核心即在于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家属对于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更为了解,容易通过这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伤害中小投资者。
当前,正处在上市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发布的窗口期,上市公司的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家属要特别当心,如果发生了短线交易,上市公司也应该严格追查,不能仅用口头道歉“罚酒三杯”的方式来敷衍投资者。“采取哪些有效的措施防范未来可能出现的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家属的短线交易行为?这些问题上市公司应该给予中小投资者一个交代。”王智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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