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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受托管理业务内控管理不到位,国海证券被出具警示函

4月26日,广西证监局发布了对国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广西证监局称,在从事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国海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作为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16胜通01”“16胜通03”“17胜通01”的受托管理人,存在未勤勉尽责、未保持职业谨慎情况。二是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业务内控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建立有效的受托管理内控机制及制度管控业务风险,未能保障人员投入,未对业务人员行为进行有效管理。

广西证监局表示,国海证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每经记者 陈晨 每经编辑 何剑岭

关键词: 国海证券

责任编辑:Rex_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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