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公司被处以退市,但是不改变股东的权益。*ST新亿存在虚假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以以受到虚假信息陈述侵害为由,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民事赔偿。
2022年首只退市股定了!
3月22日晚间,*ST新亿(600145)公告称,因公司存在2018年度和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等情况,导致2018年-2020年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相关退市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将于3月30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
被强制退市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新亿”或“公司”)存在2018年度和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等情况。扣除虚增营业收入后,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实际营业收入均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ST新亿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公司2018至2020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应当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ST新亿股票上市。
这也意味着,*ST新亿将成为2022年首只退市股。
根据《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ST新亿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2年3月30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如不考虑全天停牌因素,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2年4月21日,如证券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期将顺延。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五个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内,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10% 。退市整理期届满后五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而*ST新亿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ST新亿称,将尽快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存多项违规
事实上,早在3月3日,*ST新亿已发布公告称,上交所已发出拟终止*ST新亿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后续将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
同日,该公司还披露了证监会对其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新亿虚增2018年营业收入1338.54万元、利润总额129.11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00%、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24%;虚增2019年度营业收入572.36万元、营业外收入7590万元、利润总额7924.82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55.13%、253.78%。追溯调整后,*ST新亿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2019年由盈转亏,*ST新亿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同时,*ST新亿还存在重大遗漏行为。2020年5月24日,韩真源与喀什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喀什市开源市场用地规划调整开发协议》,但*ST新亿并未对协议中“8月24日前未拆除完毕,视为韩真源放弃开发,喀什市自然资源局收回土地使用权”等风险事项予以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据《市场禁入决定书》,黄伟作为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在*ST新亿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居于核心地位,组织、策划及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并且已多次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及采取了10年市场禁入措施,黄伟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黄伟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李勇作为*ST新亿监事及*ST新亿子公司负责人,涉案违法行为的发生与其职责、具体实施行为直接相关,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具有紧密联系,并且已多次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及采取了5年市场禁入措施,李勇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李勇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持仓股民维权
突如其来的退市消息,让持仓*ST新亿的股民不知所措,“求索赔”的声音络绎不绝。
有股民哭诉,“前几天刚买了20万股”;还有股民则表示,“数额大的赶紧去找律师吧,太欺负人了”;另外,也有股民问道“怎么索赔?”
目前*ST新亿处于停牌状态,市值15.36亿元。对于持仓退市股的股民,接下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北京公司股权律师张特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ST新亿主要存在虚增保理、贸易、物业费、租金收入,以及重大协议披露不及时, 即财务造假等行为导致公司2018至2020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 三 )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从而被监管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同时公司的董事长和监事也被处以终身禁入证券市场以及罚款1200万元、300万元不等的措施。
对于持仓退市股的股民该如何维权的问题,张特认为,虽然公司被处以退市,但是不改变股东的权益。*ST新亿存在虚假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以以受到虚假信息陈述侵害为由,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民事赔偿。
另外,张特进一步表示,“尤其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建立,方便了中小投资者维权,投资者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或者在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时,可以通过代表人制度参加诉讼,对于投资者来说,节省了成本,也能通过有效途径获得救济。”
关键词: 退市整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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