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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通报2021年度一线监管情况 严管上市公司四方面突出问题

3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2021年度一线监管情况。

2021年,上交所针对各类违规主体共实施纪律处分185单,同比增加约36%;处分证券发行人126家次及相关监管对象656名,同比增加约15%;针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逃废债”、定期报告披露违规等典型、恶性案件的主要责任人员,作出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不适格人选等处分决定50余次,同比增长约20%;针对异常交易行为和一般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实施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5300余次,同比增长约60%。

具体来看,上交所主要从四个方面从严监管上市公司突出问题:

一是突出对财务造假等重点案件惩处。全年处置财务造假类信息披露案件4单,涉及的4家上市公司被公开谴责,处分相关责任人54名,其中19名责任人被公开谴责,1名责任人被公开认定。同时,对20余单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行为作出处理。

二是严肃处置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落实“清欠解保”政策,加大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发现和督促整改力度。2021年,推动70余家公司完全或部分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涉及金额570余亿元。针对相关违规行为分类实施自律监管惩戒,全年实施纪律处分34单,处分上市公司33家,相关责任人232名。对违规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三是持续强化年报信息披露监管。2021年,落实新证券法关于董事异议机制的规定,上交所进一步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在年报披露中的履职要求,对未能勤勉尽责的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同时,重视与年报披露密切相关的业绩预告披露监管,对20余起业绩预告违规行为及时作出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坚决防止随意性、忽悠式预告。

四是加大并购重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放松管制、加强监管”要求,强化“三高类”重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现金类重组现场检查力度,累计发出问询函70余份,其中9单问询后主动终止。重点关注房地产、教育等行业并购重组,避免资本无序扩张,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高风险集成电路制造”等特定行业审批事项监管。同步跟进事后监管,就重大资产重组中预测性信息披露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到位、业绩承诺未履行等违规实施惩戒。

此外,上交所还通过严格执行上市公司退市新规、防范违规乱象在科创板重演、协同抓好债市信披监管和风险防范、多管齐下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以及持续完善一线监管实施机制等具体措施,依法依规加强对证券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努力维护证券市场“三公”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记者 祁豆豆 编辑 邵好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责任编辑:Rex_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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