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2月11日电 金城医药11日早间发布公告回复关注函称,公司未与辉瑞公司发生任何业务往来,未与辉瑞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未向辉瑞公司供应生产的中间体产品。
金城医药表示,公司生产的(S)-2-叔丁氧羰基氨基-3-[(S)-2-氧代-3-吡咯烷基]丙酸甲酯)产品属于医药化工产品,可以用于人鼻病毒等多种抗病毒药物的生产,市场有多家生产企业,市场竞争充分,非公司独家生产,目前仅向客户提供1kg样品,未确认销售收入。
此外,公告还提到,公司出口给印度客户Optimus Drugs Private Limited的(S)-2-叔丁氧羰基氨基-3-[(S)-2-氧代-3-吡咯烷基]丙酸甲酯)产品,目前处于供样阶段,客户尚无质量验证结果,质量能否满足客户要求、其是否能够试验成功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根据公司与客户的沟通,其目前已通过其他路线可以生产Nimatrelvir(该路线未使用公司产品),但尚未实现商业化,其最终采取何种路线生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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