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信证券”)因投行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被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7名相关责任人也遭监管警示。
1月19日,浙江证监局官网披露了关于对安信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浙江监管局发现安信证券在开展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太药业”)2015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未能对亚太药业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尽职调查不充分,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内部质量控制不完善。
7名相关责任人也遭监管警示:同日,浙江证监局分别发布了对安信证券的秦冲、陈永东、李泽业、王时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魏岚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以及对叶清文、戴铭川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员措施的决定。
对此,安信证券回应称,公司将引以为戒,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今后将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更主动、更尽责地扮演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角色,与监管部门、交易所同向发力,持续提高内部治理水平。
安信证券及5名相关责任人收罚单,2名保代遭重罚
浙江证监局要求,安信证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同时,秦冲作为安信证券时任分管投行业务的副总经理,陈永东作为项目内核负责人,李泽业作为安信证券时任投行业务部门负责人,王时中作为项目质控部门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魏岚作为亚太药业2015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被浙江监管局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大多责任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已经离职的责任人也难逃追责。
另外,叶清文作为亚太药业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戴铭川作为亚太药业2015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被浙江证监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在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浙江监管局还要求,安信证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戴铭川相关职务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浙江监管局书面报告。
监管敲响投行业务合规警钟
近来,监管关于投行业务的问责力度不断加大。
此前在2021年12月29日,证监会集中披露了投行业务处罚信息9条,包括3条监管谈话、6条警示函。在9条行政监管措施处罚中,处罚涉及万联证券、国金证券、中金公司3家券商,16位保荐人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出具警示函。
为督促证券公司在从事保荐承销、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时归位尽责,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特别是证券公司的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2021年7月9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对相关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和安排。
根据《指导意见》,证监会将围绕五点主要内容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监管合力;二是完善制度规则,提升监管和执业的规范化水平;三是全面强化立体追责,净化市场生态;四是做实“三道防线”,强化机构内部控制;五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证券公司主动归位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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