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星实控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事有了实质性进展。
12月5日晚,新美星发布公告称,公司实控人何德平于2021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783.56万元,并处以1.44亿元罚款,累计罚没1.918亿元。与此同时,何德平还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未如实告知上市前上市公司有关持股情况,中国证监会拟对何德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除了被处以巨额罚款外,因上述违法行为,何德平还将面临“10年市场禁入”的处罚。
涉嫌组团操纵自家公司股价累计盈利数千万元
今年7月30日,新美星宣布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德平的通知,其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不到5个月时间,该项立案调查便有了实质性进展。1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6月26日,为帮助何德平所持新美星限售股于2019年4月26日解禁后能够获得可观回报,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涉嫌控制账户组交易新美星股价,自2018年9月26日开始持续大量买入新美星股份,至2019年2月28日期末持股量为期初持股量的38.71倍,持股量显著增加。在此期间,新美星股价累计上涨12.57%。
据统计,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3日,上述账户组集中拉抬新美星股价,期末持股量较期初增加124.23%,股价累计上涨36.46%。随后两个多月内,账户组集中卖出所持股份,期间股价下跌13.36%。据悉,操纵期间,涉案账户组还多次实施盘中拉抬和对倒,并反向卖出获利的行为。
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6月26日期间,新美星股价上涨33.11%,偏离同期创业板综指26.09个百分点,偏离同期行业指数25.95个百分点。经测算,涉案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集中交易公司股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扣除佣金和相关税费,盈利达4783.56万元。
据悉,何德平出生于1955年,此前曾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一职,为公司实控人之一,今年8月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选举其子何云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据2021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德平、何云涛父子合计持有公司58.53%股权。其中,何德平直接持有公司32.53%股权,间接持有公司2.83%股权。
据证监会做出的行政处罚显示,罚款金额为1.44亿元,其中,何德平及其中一位当事人需要承担50%罚款,即7175.34万元。
“从金额来看,针对操纵证券市场处罚的金额为违法所得的3倍,3倍的处罚金额符合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至于两位当事人为何需要承担50%罚款,可能是根据内部起的作用和一些情节来划分的。因为操纵行为可能不是一个人完成,需要好几个主体共同实施,这里边谁承担了什么样的责任,行政处罚里面会划分出来。”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上市公司再融资、重组恐受影响
实控人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及信披违法被处罚,此事是否会牵连上市公司?
新美星在公告中强调,“上述拟处罚决定仅涉及何德平先生个人,不涉及公司资金,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活动无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方面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然而事情并非如此简单。目前,何德平收到的由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文件虽为事先告知书,但如果何德平不能成功申辩,将面临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的风险。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如控股股东受到中国证监会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做出的行政处罚,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后3年内,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发行可转债将受限。
不仅再融资存在受限风险,依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恐也存在受限风险。
针对实控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中小投资者是否可以维权?采访中,王智斌对记者表示,“相关当事人涉嫌操纵股价,投资者可以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提起诉讼。不过在实践中可能会有一些难点,这其中包括操纵的区间、操纵的方式、操纵的方向等。投资者的损失要如何计算这其中的因果关系,目前没有比较详细的司法解释,在实践层面存有一定障碍。但从《证券法》的规定来看,可以去尝试主张相应的民事赔偿。”
谈及此次行政处罚一事,有业内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证券法实施后,对涉及证券市场犯罪的处罚上限大大提高,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震慑作用。除了行政处罚之外,相关人员可能还会被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这有助于形成对证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警示效果,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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