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等被证监会开出罚单后,又一审计机构被罚!
证监会网站11月16日晚间更新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对中天运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75万元,并处以1150万元罚款;对胜通集团2013年至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锡刚、张友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并对杨锡刚、张友富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经证监会调查,中天运出具的胜通集团2013年至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3年度至2017年度,胜通集团以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山东胜通化工有限公司、山东胜通光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为造假实体,通过复制真实账套后增加虚假记账凭证生成虚假账套、虚构购销业务等方式实施财务造假,虚增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共计615.40亿元;由虚增主营业务收入扣除虚增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胜通集团虚增利润总额为113.00亿元。胜通集团将虚假账套数据提供给审计机构。
此外,胜通集团在审计机构中天运出具2016年度、2017年度的审计报告后,直接修改经审计后的胜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在修改后的财务报表上加盖虚假的中天运印章后将报表对外披露。通过该方式,胜通集团2016年度虚增利润总额4.41亿元,2017年度虚增利润总额1.70亿元。
通过上述方式,胜通集团2013年度至2017年度累计虚增主营业务收入615.40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9.11亿元。扣除虚增利润后,胜通集团各年利润状况为亏损。上述行为导致胜通集团案涉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中天运作为胜通集团2013年度至2017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每年收费115万元,合计收费575万元,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锡刚、张友富。
中天运在对胜通集团2013年至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具体包括,识别、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因素方面存在缺陷;内部控制审计程序存在缺陷;实质性审计程序存在缺陷等。
证监会认为,中天运的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的“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听证过程中,中天运、杨锡刚、张友富提出申辩意见,并请求减轻处罚。其中提出,本案中,胜通集团属于有组织、有策划、有分工的系统财务造假,导致审计失败的主要原因是整个审计基础的虚假,申辩人对于胜通集团财务造假行为并未参与。胜通集团发行中期票据、小公募债券、私募债券和后续信息披露均擅自修改了中天运的审计报告,对证券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大程度上是由胜通集团造成的。
证监会表示,胜通集团财务造假的会计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是相互独立的,证监会追究注册会计师行政责任的依据并非是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而是注册会计师自身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且中天运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影响了投资者的判断,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证监会对上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持续加大审计监管力度
证监会7月通报指出,证监会集中部署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打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办16起重大典型案件。其中涉及严重背离职业操守,丧失“看门人”作用的案件。有上市公司相关审计机构单方面依赖公司提供信息,搞“抄账式”审计,未对舞弊风险事项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甚至还与上市公司提前商定审计意见类型。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当前,在市场内生机制和监管外部约束的共同作用下,我国证券审计市场逐步形成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良性生态。一方面,市场主体选聘审计机构决策趋于科学理性,更加看重审计机构质量和声誉,执业质量差、内部管理混乱的会计事务所逐步从证券审计市场“出清”;另一方面,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正逐步转变发展理念、改善管理模式、提高执业质量,积极履行核查把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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