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今日(13日)发布《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
《通知》提出,要切实做好2021年粗钢产量压减工作,推动钢铁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钢铁企业2021—2022年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
实施对象为钢铁冶炼企业。实施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
实施范围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以下简称“2+26”城市)。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临汾、日照、临沂、潍坊、泰安参照执行。
工作分两步实施:
第一阶段: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确保完成本地区粗钢产量压减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以削减采暖季增加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原则上各有关地区钢铁企业错峰生产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同期粗钢产量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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