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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客户买卖证券314亿,亏了!被罚100万,5年市场禁入;巨亏谁来赔?律师:不排除民事索赔可能

9月23日,广东证监局网站披露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一份市场禁入决定书,当事人均为黎某。她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成交金额198.6亿元;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成交金额115.81亿元。上述行为均造成亏损。黎某合计被罚100万,5年证券市场禁入。网友看到如此巨额,都“惊呆”了!律师分析,后续不排除客户对其主张民事索赔,追究其民事责任的可能。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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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呆”!图源 视觉中国  图文无关

私下接受委托买卖证券198.6亿

未经委托擅自买卖证券115.8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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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广东证监局网站

据广东证监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2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5号,黎某1974年出生,2006年9月26日至2020年6月18日,担任安信证券佛山某营业部客服专员,从事客服经理工作。

经查明,“张某兰”证券普通账户于2015年8月18日在营业部开立。黎某于2016年1月29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私下接受其委托,代为在“张某兰”证券普通账户决策交易基金、国债,成交金额共计198.6亿元,合计亏损。黎某未从中收取收益分成。

“张某兰”证券信用账户于2017年12月11日在营业部开立。黎某于2017年12月1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未经张某兰的委托,通过“张某兰”证券信用账户,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主要为ETF基金),成交金额共计115.81亿元,合计亏损。黎某未从中收取收益分成。

黎某行为违法了《证券法》规定,构成违法情形。广东证监局依据《证券法》,决定对其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黎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成交金额巨大,给客户造成巨额亏损,严重损害客户利益,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广东证监局对黎某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应着314亿元的成交金额

100万罚金是否罚少了?

有网友提出,对应着314亿元的成交金额,100万罚款是不是罚少了?南京一位证券业资深人士分析,两份决定书中均提到“黎某未从中收取收益分成”。通常,如果违规违法行为中有获利,那么罚金会依据一定的比例;如果没有获利,则没有比例。

“希望大家能注意到这个案例的警示教育意义。”上述资深业内人士提醒:首先,要敬畏法治。从业人员坚决不能踩案例中的两条红线。其次,要敬畏市场。风险不是股票独有。基金和国债也属于证券范围,也存在风险。具体到ETF基金,对应着某一个指数,碰到单边下跌,跌幅很可能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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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视觉中国 图文无关

而在黎某看来,对她的罚金却可能过高了。上述两份决定书中,都提到了黎某的申辩,综合整理,其理由包括:一是关于“张某兰”证券信用账户的亏损数额,委托人主张的亏损数额计算有误,应以营业部计算的数据为准;二是关于账户成交量巨大,主要是由于ETF基金日内T+0交易等特性;三是关于“张某兰”证券普通账户的亏损归属,相关交易决策均由委托人作出,其仅为接受委托代为下单操作,由此导致的交易亏损不应由其承担;四是营业部存在管理过错,其无意谋取个人利益。

综上所述,黎某认为市场禁入年限过长;罚款金额过高。

广东证监局认为,申辩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因包括:亏损数额的大小不影响黎某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行为的定性,且委托人与黎某各自主张的亏损数额均非常巨大,足以认定其违法情节严重;已考虑ETF基金的交易特性,但账户成交金额仍特别巨大;营业部是否存在管理过错和黎某买卖证券的动机,与本案无关等。

“非常巨大”的亏损谁来赔?

后续不排除被民事索赔的可能

成交金额总计314亿元,这一金额令不少网友瞠目结舌。两份认定书提到了“合计亏损”、委托人与黎某各自主张的“亏损数额均非常巨大”,但没说究竟有多大。这部分损失应由谁来赔偿?营业部是否要担责?

上海市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涂勇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此巨大的成交金额,确实很少见。一方面,很可能跟ETF基金的交易方式有关——其T+0的交易特征,可以在一天之内多频交易。另一方面,目前披露的信息有限,金额如此巨大是否有其他原因尚不明确。

至于营业部是否担责,涂勇分析说,要看营业部是否知情,有无监管责任。这需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从认定书目前披露的内容来看,暂时还无法看出营业部是否存在管理过错。

涂勇进一步分析认为,目前黎某承担的是行政责任。后续还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特别是“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的这部分,如果客户提起诉讼,这部分的亏损黎某可能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这部分,则要看其在委托过程中有无过错。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延伸阅读】

还有哪些让人“惊呆”的操作?

①  欠费导致灾难备份系统灭失

江苏证监局网站9月18日消息,江苏证监局对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大泰金石)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5年12月23日,大泰金石与阿里云签订协议,根据该协议,阿里云向大泰金石提供产品及服务,大泰金石在阿里云具有唯一认证账号,大泰金石数据备份保存于该账号下的云服务器。2020年8月5日,因大泰金石欠费,上述账号下阿里云服务器资源被释放,所有数据被清空且无法恢复,公司灾难备份系统灭失。江苏证监局对大泰金石处三十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基金服务业务。

②  控制196个证券账户操纵股票亏超3亿

证监会2021年首张罚单显示,熊模昌、吴国荣因操纵华平股份股票价格,利用196个账户亏损3.24亿元。最终,熊模昌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处以205万元罚款,吴国荣被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85万元罚款。此外,证监会还对吴国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校对 李海慧

关键词: 巨亏 索赔 民事 排除

责任编辑:Rex_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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