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香港证监会公告表示,因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错误处理客户款项有关的监管违规事项及内部监控缺失,对其作出谴责及罚款500万港元。这是招商证券一周内第二次被罚:5月27日,香港证监会公告称,招商证券(香港)因保荐人缺失被证监会谴责及罚款2700万港元。
香港证监会相关公告截图
根据公告得知,证监会发现,招商证券(香港)在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曾经约800次为了《证券及期货(客户款项)规则》(《客户款项规则》)明确容许的目的以外的目的,将介乎68,000元至3.08亿元的资金由客户信讬账号转出。根据同时刊载于香港证监会网站的纪律行动声明文件可知,招商证券(香港)将该部分资金用于还款、借贷、投资、支付招商证券的开支等多项用途。
招商证券挪用客户款项用途说明
香港证监会同时表示,招商证券(香港)没有聘用适当的职员来进行其业务,也没有设立妥善的内部监控措施和程序以确保遵从《客户款项规则》及保障客户资产。而稳妥保管客户资产是持牌法团的基本责任,所以,虽然客户资金在被挪用的同日便被转回客户信托帐户,但任何违反这项责任的行为都不能姑息。而招商采取有关做法超过三年,这已显然违反了这项基本责任,也是没有遵从《客户款项规则》和《操守准则》
根据这一实际情况,香港证监会在综合考虑了招商证券是自行向证监会报告有关事宜,并进行检讨,审视在有关期间内其规管客户款项分隔情况的操作程序及监控措施;并就招商证券(香港)在有关期间内的客户款项处理程序委讬进行独立的合规及监控检讨、以及与证监会合作解决其提出的关注事项,及接受证监会的调查发现和纪律行动,而且并无证据显示招商的不合规行为令客户蒙受损失等方面因素后,香港证监会做出了公告中的处罚。
昨日已是香港证监会本周内第二次对招商证券(香港)公司作出处罚。5月27日,香港证监会在网站公布,因招商证券(香港)在2008年担任中国金属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上市申请的联席保荐人时,没有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失职内容包括:对已撤销注册的客户的尽职审查不足、对第三方付款的尽职审查不足对中国金属的供应商及客户的尽职审查不足。对这些行为,香港证监会作出谴责,并对招商证券(香港)处以2700万元罚款。招商证券于28日表示对此表示并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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