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日报》9月16日讯(记者 敖瑾)近日,广州市发改委官网公告,启动了对《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配套管理实施细则》(穗发改规字〔2018〕10号)修订工作,形成了目前的《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现对后者公开征求意见。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广州市发改委对新兴产业基金此前也曾进行过一次修订,其中根据公平竞争规定,删除了对与政府机构开展良好合作的机构优先进行遴选的相关条件。经比对,此次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则主要对投向、GP遴选条件等进行了符合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现状的更新以及细化。
当前,政府资金已成为一级市场最大LP,地方政府以及GP都在寻找更符合实际情况的合作方式,达成各方诉求的平衡与融合。
进一步细化投向领域与GP遴选条件
针对此次修改的原因,广州市发改委方面称,是为了“优化完善政策,为引导基金运作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在增强政策激励的同时,加快推动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广州市发改委的起草说明显示,目前的《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对此前管理细则的每一章内容,都进行了细节性的修订。
《科创板日报》记者对比发现,当前征求意见版本的管理办法,对新兴产业基金的规模进行了规定:该基金基础规模为18.03亿元,引导基金投资退出收回的本金和收益,纳入引导基金滚动循环使用。
与此同时,该管理办法对公开遴选的管理机构条件进行了细化,如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至少5名从事3年以上投资基金相关经历人员等。
此外,管理办法对子基金的主要投资领域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主要投资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装备与机器人、轨道交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精细化工、数字创意、量子科技、区块链、太赫兹、天然气水合物、纳米科技等。
返投比例也进行了调整。从2018年版本的子基金返投比例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50%,调整为当前征求意见版本的不低于引导基金实际出资金额的2倍。
征求意见版除了对原来版本的规定进行细化外,对一些过去的标准也进行了放宽。例如,申报子基金的机构原来基金管理规模需要达到10亿元,目前的版本调整为5亿元以上。申报机构的出资规模也从此前版本的5%,下调为当前的1%。目前,大多数政府引导基金要求的管理机构出资标准也都在1%-1.5%的区间。
征求意见版本还专门对引导基金不能成为第一大出资人或股东进行了规定。《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多地政府引导基金现行的管理办法都有类似的规定。
有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机构人士告诉记者,这一规定与国资管理相关规定有关。据相关规定,若国资比例超过50%或为第一大LP,引导基金或被认定为国有基金,参照国资监管,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政府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运行或受到影响。
前次修改删除“涉嫌违反公平竞争”相关规定
据公开信息,广州市新兴产业基金有四类支持方式,分为组建引导基金投资、直接股权投资、补助、补贴。
截至目前,该基金累计出资52支子基金;子基金累计实缴总规模117.40亿元,财政放大杠杆倍数5.34,子基金累计项目投资324个。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广州市新兴产业基金此前也曾进行过一次修订,当时的修订是在基金发起成立一年后的2018年。
根据当时广州市发改委公布的信息,新修订版本的管理细则,将原来的设立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作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修改为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
修改理由则为:指定受托管理机构涉嫌违反关于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
此外,广州市发改委还以同样的理由,删除了原来细则中的优先条件,即“与政府部门开展业务合作情况良好的”。
与此同时,该新修订版本新增了一条规定,将原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中设立的各类基金,以及广州市参股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整合纳入为新兴产业基金的子基金管理,以遵循关于整合政府投资基金的有关规定。
从两次修订的内容可以看到,广州市新型产业基金的管理在不断走向完善以及成熟,从一开始依据其他规定被动进行审查修订,到后期根据基金实际运营情况,对管理办法进行与时俱进的更新。
当前,政府资金已成为一级市场最大的LP,无论是政府还是GP都在寻求更符合实际运行情况的合作方式。
上述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机构人士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现阶段,存在GP已异化为政府招商引资部门的情况,值得引起行业重视。“社会募资不好募,从政府拿钱一定程度上又演变成外包服务,花大量精力搞招商引资活动,这些其实成本都不低,同时还可能导致投资行为的变形。”
另有北京一家GP人士向记者表示,尽管政府引导基金在申请条件上有所放宽,但对GP来说政府的钱仍然不太好拿。“即使拿到了钱,完成返投对于很多机构来说也是很大的压力,一旦无法完成,不光这只基金的钱拿不到,后续基本上也等于上黑名单了,理论上是可以再去拿其他地方政府的钱,但是有好产业的地方其实并没有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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