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辽宁省发改委围绕《辽宁省加快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情况,由辽宁省发改委副主任黄学利就“若干措施”的出台背景、主要考虑、主要内容、实施保障等几部分内容,向新闻媒体做新闻发布。
黄学利在发布时透露,7月23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加快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这是辽宁省首次出台专门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的重要文件。
辽宁省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占GDP比重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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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的发展,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前提。以软件、集成电路等为代表的数字经济产业,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
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辽宁省十三次党代会要求倾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数字产业化,支持数字产业全链条发展,加速产品和服务代,培育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数字产业集群。辽宁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和《数字辽宁发展规划(2.0版)》均提出到2025年,实现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占GDP比重达到10%。
辽宁在数字产业化方面有很好的发展基础:软件业起步早,离岸外包业务收入持续排在全国首位;集成电路装备占全国的18%左右,与北京、上海构成全国三大重点地区,拥有芯源、拓荆、富创等多个技术水平国内领先的“隐形冠军”企业。但辽宁省整体的产业规模不大,产业创新投入还需进一步加强。
结合辽宁省产业发展基础,加快发展集成电路装备、软件等优势产业,力争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聚焦辽宁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研发创新不足问题,强化关键技术攻关和平台载体、标准建设。
在总部经济及平台经济、软件及电子信息制造业、标准及学科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及应用场景、产业集群和园区、要素保障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创新措施,系统推动产业发展。
统筹发改、科技、工信等专项资金,进一步明确着力点,形成合力支持企业和产业发展壮大。
推出“鼓励制造业企业剥离成立软件企业”等20项措施
《若干措施》围绕引育市场主体、提升产业能级、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创新能力、营造发展生态等方面提出20项支持措施。
一是引育市场主体。包括发展总部经济、壮大骨干企业、培育中小企业、鼓励制造业企业剥离成立软件企业等4项措施。重点以资金奖励方式,支持引入世界500强中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以及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支持省内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骨干企业、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支持制造业大中型企业剥离信息技术研发应用机构,成立软件企业对外提供服务。
二是提升产业能级。包括做强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业发展软件产业、加速培育电子商务平台、提升产业链、建设产业集群等5项措施。重点以资金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省具有较好发展基础的软件、集成电路装备等产业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围绕产业链开展招商,积极引进上下游的生产或服务性企业,形成供需链条,提高本地配套率,增强产业竞争力;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国家数字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实施的新模式、新技术应用项目。
三是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融合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3项措施。重点鼓励免费开放公共资源支持5G建设,发展通信产业;支持各领域数字技术标杆示范、典型应用项目;推动数字经济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载体建设。
四是提高创新能力。包括强化关键技术攻关、加强标准建设、优化学科建设等3项措施。重点通过资金奖励、补助运行经费等方式,实施科技赋能数字经济发展计划,加大集成电路及装备、高端软件、5G应用、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和大数据、新型通信网络等相关领域法人科技攻关支持力度。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标准建设。支持高校与企业联合建设现代产业学院,鼓励职业院校新增智能控制、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等专业。
五是营造发展生态。包括支持创新创业、加大人才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支持、强化安全规范发展等5项措施。重点支持各类团队创新创业;通过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建立数字工匠培育库,引育人才;设立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建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白名单”,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企业发展;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设施及系统安全保护,强化对平台企业监管。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将发挥好数字辽宁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鼓励各地区研究出台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人才引育、资金配套等系列政策,形成政策联动,释放叠加效应。(科创辽宁 季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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