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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陕西监管局网站近日披露了《关于对张宇光、逄晓娟、蔡明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经查,由张宇光、逄晓娟、蔡明子署名制作的相关证券研究报告存在引用数据错误、收入预测不严谨、论证依据不充分等问题,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九条规定。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前述3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信息公示发现,逄晓娟、蔡明子最新的执业机构均系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人最新的登记类别均为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登记状态均为正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有一名名为张宇光的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登记状态为正常。
以下为警示函原文:
关于对张宇光、逄晓娟、蔡明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张宇光、逄晓娟、蔡明子:
经查,由你们署名制作的相关证券研究报告存在引用数据错误、收入预测不严谨、论证依据不充分等问题,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九条规定。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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