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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晚间,金科股份(000656.SZ)发布了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对于公司股东广东弘敏所持有公司480581582股份将被执行司法拍卖的原因,金科股份在回复函中称,2020年5月,广东弘敏作为出质人,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广东弘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予五矿信托,为五矿信托享有的信托贷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以下简称“质押担保一”)。2022年5月,广东弘敏作为共同还款人及出质人,与五矿信托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广东弘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予五矿信托,为五矿信托享有的信托贷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以下简称“质押担保二”)。相关各方就上述质押担保一及质押担保二相关的交易及担保文件向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申请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方圆公证处就此出具了赋予相关交易及担保文件以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
截至本回函日,广东弘敏在上述质押担保一及质押担保二项下合计质押的股票数量为4805815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001%,占广东弘敏持股总数的100%)。2023年1月17日,上海金融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2)沪74执1222号之一)及《执行裁定书》((2022)沪74执1222号之一),因相关债务人未能履行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项下的义务,裁定变价广东弘敏合计持有的公司48058158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9.0001%,占广东弘敏持股总数的100%,以下简称“被执行股票”)。拟定于2023年3月8日10时至2023年3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分三笔159094477股、162392627股及159094478股对被执行股票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
金科股份称,若上述三个拍卖标的被不同投资者竞得,那么拍卖完成后公司的前十大股东构成为:
但金科股份强调,本次司法竞拍结束后,黄红云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另外,深交所还要求金科股份说明广东弘敏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是否违反相关股份限售规定。
对此,金科股份称,广东弘敏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且属于一致行动人,其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需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根据《减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司法强制执行上市公司股票是明确适用该减持规则,司法拍卖亦属于司法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一种处置财产方式。且,司法拍卖应当属于非交易过户而非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故本次司法拍卖比照适用《减持实施细则》关于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规定即可。本次广东弘敏所持公司股份被公开司法拍卖事宜尚处于公示阶段,广东弘敏正在与债权人进行积极沟通,希望妥善解决债务纠纷。本次拍卖后续还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是否能够实施完毕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故目前尚未违反股份限售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 金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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