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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交所网站披露对中炬高新(600872.SH)的监管工作函,处理事由为关于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
1月31日,中炬高新发布业绩预亏公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22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4亿元至-6.14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0.56亿元至13.56亿元,同比下降142.32%至182.75%。预计2022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56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62亿元,同比下降22.60%。
2021年中炬高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18亿元。
对于业绩预亏的原因,中炬高新表示,但受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56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62亿元,同比下降22.60%。
中炬高新同时披露,公司2023年1月28日收到关于工业联合土地合同纠纷案件【(2020)粤 20 民初 109 号】、【(2020)粤 20 民初 110 号】的一审判决书,判令公司赔偿名下的工业用地共计16.73万平方米、返还原告购地款0.33亿元、赔偿原告损失6.02亿元,并支付相关土地物业过户税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公司基于审慎原则,上述未决诉讼拟计提预计负债共计9亿元至12亿元,预计将减少公司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亿元至12亿元。剔除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影响,公司2022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6亿元。以上金额均未经审计,具体影响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及审计报告为准。
根据中炬高新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显示,原告方中山火炬工业联合有限公司(简称:原告、工业联合)以于 1999年至 2001 年期间签订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为由,主张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被告、本公司或中炬高新)应交付就案件所涉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内面积为1,043.8251亩与1,129.6675亩的土地使用权并将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办理至工业联合名下。
目前上述案件一审已作出判决,中炬高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工业联合公司交付其持有的位于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工业用地161,924.99平方米和5,335.83平方米,中炬高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工业联合公司将上述土地的不动产权证办理过户至工业联合公司名下,相关税、费等费用由中炬高新承担。中炬高新逾期不履行,工业联合公司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中炬高新称,公司目前帐面不存在上述案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中山火炬工业联合有限公司亦无与案件相关往来余额。公司将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并将于法律规定期限内提请上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相关诉讼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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