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深圳证监局发布了对银河金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证监局称,银河金汇在在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内控机制不完善。未设立专职质控团队;内核履职独立性不足,个别承做人员参与内核表决工作;未由专门职能部门或团队负责证券发行与承销工作;立项、承销、存续期管理制度不健全。二是部分资产证券化业务项目尽职调查存在依赖发行人、第三方提供资料的情形,核查不充分;工作底稿归档不及时、不完整;存续期管理对基础资产质量变化情况、原始权益人持续经营情况关注不足。
每经记者 陈晨 每经编辑 何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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