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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钛微IPO绕不开的三个疑点

作为中国智能手机摄像头模组主要供应商之一,港股上市公司丘钛科技(01478.HK)决定以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丘钛微”)作为上市主体,把摄像头模组业务分拆至A股上市。深交所官网显示,丘钛微创业板IPO近期对外披露了第二轮问询回复意见并更新了招股书。在丘钛微创业板IPO的路上,创业板定位、IPO前大手笔分红以及同业竞争这三大问题在审核中被追问。

创业板定位引质疑

招股书显示,丘钛微主要从事摄像头模组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按照不同下游应用领域,公司产品主要分为智能手机摄像头模组、车载摄像头模组以及IoT摄像头模组。

说起摄像头模组企业,舜宇光学、欧菲光作为行业龙头,已分别在香港联交所、深交所上市。根据TSR统计,在全球智能手机摄像头模组市场,欧菲光、舜宇光学2021年预计出货量分别位列第一、第二名,丘钛微紧随其后位于第三名,三家公司市场份额分别为14.1%、14.1%、9.3%。

不过,与舜宇光学、欧菲光等可比公司相比,丘钛微摄像头模组业务毛利率较低,研发费用率也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招股书显示,2018-2020年以及2021年上半年,丘钛微摄像头模组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48%、8.27%、10.34%、12.86%,欧菲光摄像头模组(含光学镜头和3D sensing模组)的毛利率分别为12.73%、9.5%、10.74%、13.43%;舜宇光学光电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8.4%、9.3%、12.6%、14.8%。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报告期内丘钛微相关产品毛利率始终低于欧菲光、舜宇光学。

丘钛微在问询回复中就上述情况作出了解释,丘钛微表示,公司毛利率整体水平较低主要系上游产业链环节较多,上游精密电子元件已积累了较多的价值量,而公司所处的智能手机摄像头模组封装环节作为摄像头模组产品的最后一个环节则直接面向智能手机终端厂商,该等厂商所在行业头部集中度较高,向公司所处的产业链上游环节议价能力较强,因此整体毛利率水平较低。

此外,报告期各期,丘钛微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19%、2.9%、3.49%、3.56%,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5%、4.59%、5.18%、6.59%。

上述情况使深交所对丘钛微创业板定位产生了质疑。在第二轮问询回复意见中,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主要的核心技术是否为行业内通用技术、技术与竞争对手相比是否具有优势、是否具有技术壁垒,并结合上述事项及公司毛利率较低、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等,详细分析并说明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或其中某一项特征。

中国国际科促会投资分会副会长、战略投资智库执行主任布娜新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创业板主要服务于“三创四新”企业,即企业符合“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或者是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因而公司是否符合“三创四新”的创业板定位,会在审核中被重点关注。

左手分红右手募资补流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丘钛微分红毫不手软,2020年,公司当期实现归属净利润约为8.86亿元,而当年丘钛微分掉10.9亿元现金分红,超过当年的归属净利润。

丘钛微2020年共进行了三次现金分红。具体来看,2020年4月23日,丘钛微第一次进行现金分红,向控股股东香港丘钛分配利润9000万元,用于日常管理运营、对香港丘钛的股东分配利润;2020年11月6日,公司向香港丘钛分红5亿元,用于设立丘钛致远、丘钛生物;2020年11月30日,公司第三次进行现金分红,向股东香港丘钛、丘钛致远合计分配利润5亿元,用于日常管理运营、对香港丘钛的股东分配利润。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末,丘钛微未分配利润仅剩余1618.33万元,2018-2020年以及2021年上半年,丘钛微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4.37%、68.84%、64.39%、63.35%,资产负债率并不算低。

此外,2018年时,丘钛微也进行了现金分红,当年向香港丘钛分配利润7953.24万元,当期实现的归属净利润为8064.57万元,仅略高于现金分红金额。

针对上述情况,深交所曾要求丘钛微结合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目前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后未分配利润较低等情况分析并说明2020年现金分红金额较高的必要性、合理性。

丘钛微对此表示,公司资产负债率变动与公司现金分红金额相关度较低,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同时,持有的资金能够满足其现有业务的正常运营及持续发展,公司现金分红系基于对股东合理回报诉求的回应并兼顾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综合考量。

在大手笔分红的同时,丘钛微还大手笔募资。招股书显示,本次创业板IPO,丘钛微拟募资30.01亿元,用于智能手机和IoT摄像模组开发及生产项目、车载摄像模组生产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拟将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投融资专家许小恒表示,合理的分红体现了公司良好的财务状况,可以增强投资者信心,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不过,一次性分红金额过高,同时募资项目还包括补充流动资金,容易引起监管的关注。

同业竞争问题待解

为实现分拆之目的,丘钛微进行了资产业务重组,简单来讲,就是将丘钛科技控制下的企业的摄像头模组业务与指纹模组业务进行剥离和重新划分,将摄像头模组业务装入丘钛微,将丘钛微及控制下企业的指纹模组业务剥离。不过,这一过程的实现并非易事。

首先,丘钛微收购了韩国丘钛100%股权,收购前,丘钛微控股股东香港丘钛持有韩国丘钛100%股权。其次,丘钛微设立新的子公司丘钛国际、新加坡丘钛来承接香港丘钛的摄像头模组境外贸易职能。同时香港丘钛新设100%控股子公司丘钛生物来从事指纹识别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将丘钛微指纹识别模组相关业务出售至丘钛生物。

此外,丘钛微拟控制印度丘钛。收购前,香港丘钛、丘钛BVI分别持有印度丘钛90%、10%的股权。为实现印度摄像头模组业务的收购以及印度指纹识别模组业务的剥离,丘钛微拟通过子公司新加坡丘钛、丘钛国际收购印度丘钛100%股权;同时,香港丘钛、丘钛BVI拟设立印度生物识别公司,设立完成后,印度丘钛将按照公允价格将指纹识别模组业务出售至印度生物识别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印度丘钛股权转让事项申请未获印度政府通过,这将导致印度丘钛与丘钛生物出现同业竞争,目前丘钛微已重新提出申请。出于过渡期安排考虑,公司决定先通过委托经营方式实现对印度丘钛的控制。同时,丘钛微提出了替代方案,子公司丘钛国际、新加坡丘钛新设一家印度子公司,将由该子公司收购印度丘钛摄像头模组业务相关全部资产业务。申请获批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替代方案的可行性如何都需要丘钛微作出解释。

此外,丘钛微与丘钛生物主要客户重合、部分供应商重合。深交所要求丘钛微结合客户基本全部重合、供应商重合度较高,同行业公司同时经营两项业务的情形下,分析说明并测算丘钛微与丘钛生物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丘钛微对此表示,公司与丘钛生物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合具有合理性,与双方存在同业竞争无必然关系,与丘钛生物同时经营指纹识别模组业务仅为因外部政治环境导致的暂时性问题,印度政府审批通过后,同业竞争情形将彻底消除。

针对公司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向丘钛微方面发去采访函,不过截至记者发稿,并未收到对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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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ex_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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