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关注函,被要求说明旗下控股子公司新疆华秀授予腾讯的网络传播权是否为独家、排他的权利;以及说明公司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向特定对象泄漏有关内幕信息、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捷成股份公告截图。
2月13日,捷成股份发公告称,旗下控股子公司新疆华秀于近日与腾讯签订了《影视节目授权合同》,授权腾讯享有总数量不少于6332部影视节目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合同金额18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6.54%。
捷成股份公告截图。
公告显示,授权期限从授权起始时间起算,新疆华秀或其关联公司自其上游所取得的影视节目现有剩余期限,满足6年的则授权期限应不少于6年;不足6年的以新疆华秀实际获取期限的终止时间为准。
捷成股份公告还称,公司及其旗下控股子公司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直接与腾讯签订合同,但就本合同义务履行为新疆华秀承担担保责任。
手握大量版权,又相对独立的华视网聚是目前影视市场上重要版权来源之一。2020年6月,捷成股份在互动平台上回复了多条提问,称公司与字节跳动,华为,B站等版权业务合作日趋频繁。
有分析指出,如果新疆华秀和腾讯此次授权合作为独家、排他的权利,未来B站、字节跳动等或需要向腾讯购买版权,目前的在线视频市场格局或再发生变化。
关键词: 网络传播
责任编辑:Rex_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