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证监会发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以下简称《监管规定》),拓展了参与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境内外证券交易所范围,允许境外发行人通过发行CDR在境内融资,并优化持续监管安排。
专家表示,境内外交易所互联互通机制深化,提升了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水平,促进资本要素资源在全球的优化配置,为下一步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奠定了良好基础。沪深交易所和来自英国、瑞士、德国的优质龙头上市公司有望受益,获得在全球多地上市融资的机会,具备跨境投融资服务能力的中介机构亦有望增收,投资者也将迎来更多优质投资标的。
优质上市公司、机构
有望受益
证监会2022年系统工作会议提出,坚定不移推进制度型开放。稳步扩大市场、机构和产品高水平双向开放,深化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
从境内来看,此次修订,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从上交所拓展至深交所,境外方面,从英国拓展至瑞士、德国市场。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拓展推进了我国金融开放进程。在沪伦通的基础和经验上,我国推动境内外各大证券交易所有序开展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这能够有力推动我国沪深交易所的国际化,便利国内外机构、企业、家庭的跨境投融资,从而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影响力,推动国际资本服务中国实体经济建设,促进资本要素资源的全球优化配置。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国内资本市场而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从上交所拓展到深交所,符合赴境外发行CDR条件的上市公司范围进一步扩大,深交所优质上市公司有望拓展融资空间。境外方面,从英国拓展至瑞士、德国市场,拓展了境内企业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的选择空间,有利于上市公司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融资发展,提升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另外,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加深,对于国际收支资本与金融账户的开放也有积极意义。
“本次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在境内和境外的‘双扩展’为资本市场带来了更多优质的上市公司资产。”招商证券研发中心战略研究部副总经理谢亚轩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境内资本市场来说,投资者有望投资英国、瑞士和德国的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的CDR。对于境外资本市场来说,境外投资者除可投资上交所上市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以外,还有望投资深交所上市公司发行的全球存托管凭证。来自英国、瑞士、德国和沪深交易所的优质龙头上市公司均可受益,获得在全球范围上市融资的机会。
赵锡军表示,未来,随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深入推进,除优质上市公司外,具备与跨境投融资相匹配的服务能力的中介机构亦有望受益。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不断深化的过程中,跨境投融资业务需求增多,券商等中介机构的相关业务收入有望增长。
可从市场、产品等方面
进一步探索对外开放
《监管规定》允许境外发行人通过发行CDR在境内融资,并参考注册制板块,采用市场化询价机制,亦是此次修改亮点之一。
“此外,允许境外发行人参考注册制规则发行CDR,采取市场化询价机制定价,有助于与国际规则保持一致。这也与国内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一致,有助于便利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融资,并进一步推动国内资本市场的注册制改革。”谢亚轩表示。
“国际化进程也是市场化进程的延伸。允许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融资,并采用市场化询价机制定价,能够促进国内资本市场公允定价,优化资源配置。”田利辉如是说。
近年来,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不断推进,QFII/RQFII制度不断优化,沪深港通机制进一步完善,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扩围,资本市场制度型双向开放一直在推进。
针对下一步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赵锡军认为,未来,监管机构可以在市场、开放通道和产品方面进一步推进。在进一步完善现有开放制度的前提下,研究更多开放通道,与更多国家建立互联互通机制,方便境外优质企业和投资者进入国内资本市场,同时推动国内优质企业走出去。另外,进一步拓展互联互通品种,除存托凭证以外,债券、基金以及衍生品都是未来可以考虑的品种,可便于境外投资者进行组合投资。
“尤其是针对衍生品工具,境外投资者进行跨境投资时有风险防范需求,迫切需要可对冲投资风险的工具。”赵锡军表示,每一个新品种的推出,都是一个新制度的安排,同时也将伴随新的监管风险。监管机构需要在不断优化制度的同时,完善监管体系,防范金融风险。
关键词: 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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