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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完善做市商制度 支持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报价

时隔8年,外汇局再次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汇发﹝2021﹞1号,下称《指引》)。

此次修订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延续此前竞争性三级分层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结构优化。下放尝试做市机构的准入退出管理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降低准入门槛,支持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报价和提供流动性。加强对做市商日常监测、考核和评估,引导做市商减少对交易量的依赖,注重报价质量的提升和流动性的提供。

针对《指引》,国际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此举与汇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汇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央行逐渐退出对外汇市场的常态化干预,势必要发挥外汇市场的中坚力量,就是做市商。尤其是要逐渐移除过去一些对做市商的行政性管理措施。对于外汇市场的影响,赵庆明认为,未来市场的供求会更加均衡。

此次《指引》修订主要遵循动态竞争、奖优罚劣、规模稳定、标准透明、公开公平的原则,修订的主要内容,首先是优化做市商结构。发挥综合做市商优势,不再分产品设置做市商,鼓励做市商提高各产品综合交易和做市能力。

具体而言,就是银行间外汇市场将在延续“做市商-尝试做市机构-普通机构”竞争性三级分层体系的基础上实现结构优化。第一层为类型多样、做市能力较强的综合做市商。根据当前外汇市场发展情况,现阶段做市商数量暂定25家,未来将根据外汇市场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第二层为数量较多、比较活跃的分产品尝试做市机构;第三层为数量众多的普通机构。

这样修订的结果是让市场结构更加合理。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此举有助于提升境内外汇市场活跃度和流动性,进而提升外汇市场报价质量;之所以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就是为了提升市场交易活跃度和流动性,并在市场出现非理性波动时参与做市,在市场中起着稳定器的作用。

此外,《指引》进一步简政放权,下放尝试做市机构的准入退出管理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降低准入门槛,支持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报价和提供流动性。规范做市交易行为。加强对做市商日常监测、考核和评估,引导做市商减少对交易量的依赖,注重报价质量的提升和流动性的提供。同时,强调做市商责任。明确做市商应依法履行的义务,包括报价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的浮动幅度、遵守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相关自律规范、积极引导客户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等,进一步强化做市商依法做市、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识。

周茂华对第一财经记者称,外汇局对原来分层制度进行改革,取消原来分产品(即期、远期等产品)做市商,鼓励各交易商参与各产品报价,同时,简政放权,降低外汇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报价,这将增强外汇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提升外汇市场报价的质量;另外,外汇局明确做市商应依法履行的义务,强化依法合规和服务实体经济意识,有助于外汇市场规范发展。一个有深度、广度和规范发展的外汇市场,外汇价格会更加合理,能够充分发挥市场资源的配置效率。

“一方面给你参与外汇市场的权利,另一方面在人民币汇率市场化过程中也要承担责任。做市商之间存在竞争,市场买入、卖出会更加均衡,央行入市的必要性会更小,市场会更加平滑,弹性也会更好。在这种情况下,看涨和看跌的预期将更加均衡。”赵庆明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中国自2005年7月进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2006年1月,为配合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加外汇市场流动性,外汇局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做市商根据自身的风险能力和市场判断持续提供买卖双向报价。此后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做市商制度先后于2010年和2013年进行了修订完善。

其中,2010年的修订主要将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进一步细化分类,分为即期做市商、远期掉期做市商和综合做市商。此外,做市商的申请条件也更加严格。2013年的修订则旨在加强外汇市场建设,通过扩大市场参与者增加市场厚度。在扩大市场参与者队伍的同时,对那些未能严格履行义务的做市商也加重了处罚力度。

“目前,做市商已成为我国外汇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对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不断推进,做市商制度也亟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再次修订《指引》,着力提升市场报价质量和交易行为规范性,更好促进外汇市场有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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