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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女子以高息为饵诈骗朋友百万元 警方提醒:当心前期收到的高额利息是“鱼饵”
近日,记者从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获悉,该局红塔山派出所接到唐某和高某报警称,在2022年10月中旬,2人认识了女子罗某,罗某称她在做车贷生意。后其以需要垫付车款为由向唐某和高某实施诈骗。2022年10月中旬至报警时,唐某被骗50余万元,高某被骗10余万元,2人共计被骗60余万元。
派出所迅速抽调民警开展侦查工作。在收集大量证据资料后,派出所依法传唤了犯罪嫌疑人罗某。经查,32岁的罗某曾在一家二手车交易公司上班,失业后由于沉迷赌博,急需用钱,就谎称自己还在二手车交易公司上班,并以垫资买车就可以获取高额利息回报为由,向唐某和高某借钱用于垫付车款,承诺将按垫付资金的5%付息给唐某和高某。据受害人唐某介绍,由于罗某之前给人的印象比较富有,又听说她是从事二手车交易的,认为资金周转不开时借钱买二手车很正常。而且对方说等卖了车就还钱,他便放松了警惕。其间,罗某还曾陆续支付了6万元的利息。尝到“甜头”的唐某信以为真,多次追加借款,觉察到被骗时已累计向罗某转账50万元。用同样的诈骗手段,罗某向她的朋友何某骗了43万元,向高某骗了10万元,诈骗金额累计达103万元。
罗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交代所骗钱款已被她赌博输光。因涉嫌诈骗,罗某已被刑事拘留。
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警方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犯罪嫌疑人前期给付的高额利息只是引人上钩的“鱼饵”,千万不要为了贪图高额利息,结果连本钱都赔了进去,到时悔之晚矣。(记者)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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