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
通知称,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继续作为新能源发电等价格形成的挂钩基准。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记者丁境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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