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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意见

2月24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布了《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建立重点项目库

《意见》提出,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应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在每年度第一季度末确定本年度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建立重点项目库。

《意见》明确,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各地要加快编制县、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优先用于重点项目库中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探索规划“留白”机制,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规模,优先用于保障难以确定选址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

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的过渡期,纳入重点项目库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修改规划或通过优化提升村庄规划来解决。

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也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一大重点。《意见》指出,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有序开展废弃宅基地、闲置公益设施用地等存量建设用地的综合整治。

在鼓励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使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也可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鼓励宅基地复合利用。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允许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鼓励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需对宅基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翻新、装修、改造的,应符合建设、消防等安全要求,不得突破省定宅基地面积标准,容积率、建筑高度、层数、风貌等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并依法依规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对于原规划许可手续齐全、不增加建筑面积、总高度、层数以及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改变使用性质的原有建筑改造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关键词: 广东出台 保障农村 产业融合 发展用地

责任编辑:Rex_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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