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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上去很美的“无理由退房” 为何变“闹心药”?

“交房前都可以无理由退房。”因为这样一句美妙的承诺,2019年北京张女士爽快地交纳了近40万元定金和部分房款。但当她因没能获得购房资格要求退房时,当初的“定心丸”成了“闹心药”。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她在京津两地来回奔波,反复交涉,走上了艰难的维权之路。

“无理由退房”是近几年一些房地产商推出的销售策略。尤其是2020年以来,受疫情影响楼市遇冷,为吸引购房者,“无理由退房”更是被多家知名房企当作“破冰”利器。然而,“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不少消费者在退房时却遭遇“有条件退房”“无限期退款”甚至“拒绝退房”。相关纠纷在多地发生,有的甚至闹上法庭。

“无理由退房”变“有条件退房”“无限期退款”甚至“拒绝退房”

2019年7月,北京张女士来到天津宝坻看房,一家知名房企楼盘的销售表示,“交房前都可以‘无理由退房’,买我们的房子没有任何后顾之忧。”张女士定房并陆续交纳定金和部分房款等近40万元。

因没能获得天津购房资格,她于2020年5月申请办理退房。本以为能一切按照流程顺利进行,但此刻她却发现,承诺时的“拍胸脯”变成了百般推脱。

“当时急需用钱,我不知道跑了多少次售楼处,也记不清打了多少通电话,每次都答复‘在走流程’。”无奈之下,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在2020年11月27日才终于拿到退款。

天津某售楼处一销售人员向记者透露,房企通常不愿意接受客户退房。退款通常至少需要三至六个月;如果开发商已支付部分中介费或奖金,退款时间更难保障。另外,销售人员因卖房有奖金,也往往不愿意配合顾客退房。

湖北武汉的王女士也有相似遭遇。2020年3月,当地有楼盘推出“无理由退房”活动,她线上看房后交纳了意向金和部分首付款。后来由于资金问题想退款,开发商却表示意向金已自动转为定金,不能退还。后几经调解,开发商才同意全额退款。

也有购房者的退房申请直接被拒。内蒙古静叶律师事务所的丰红霞曾在当地一知名楼盘购买了一套精装房,售楼处巨幅海报上写道:“实力承诺,无理由退房”。看房时,销售人员也向她保证:“您可以直接看现房,如果有不满意的地方我们可以给您维修到满意为止,如果实在不满意可以无理由退房。”

后来,丰红霞发现房屋地板存在质量问题,几次维修后问题仍未解决,丰红霞提出退房。但开发商却以“所购买房产为现房且没有签订《无理由退房协议》”为由,拒绝退房。

“售房时没有人提醒,我也不知道还要签这个协议。”丰红霞说。无奈之下,她不得不向法院起诉。

除此之外,逾期申请退房、逾期付款、已办理网签或银行贷款等都是“无理由退房”遇阻的常见理由。有的开发商甚至要求购房者交纳全部首付后才能退房,但这些内容在销售时往往都不会对购房者提及。

此类纠纷并不少见。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无理由退房”,结果显示有1388份相关案件裁判文书,涉及全国不少地方。

退房承诺背后藏着哪些坑

“无理由退房”,乍一听,很多人会联想到网购时的“七天无理由退换”。然而看似简单的退房承诺,背后往往藏着不少坑。

——广告不认账,签字才算数。业内人士介绍,如果承诺“无理由退房”,开发商应向购房者出具《无理由退房承诺书》并与其签订《无理由退房协议书》。但在现实中,书面协议往往变成口头承诺,一旦遇到退房,有的开发商就以未签订协议为由拒绝。

——承诺可退房,时间无限制。一家曾推出“无理由退房”活动的楼盘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即使签订协议书,开发商也往往会‘埋雷’,退款时限一般不会写在协议里。”

“这就意味着,即使开发商退款拖沓,购房者一般也很难以逾期未退为由,主张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丰红霞说。

——解约藏玄机,日期后来填。记者拿到湖南一家置业公司的《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认购书的协议书》,落款右侧有乙方签字和手印,但下方没留时间栏,而左侧甲方签字栏、时间栏均为空白。丰红霞解释说,这样做的目的是,如果购房者要求开发商支付利息,开发商可选择填写对自己最有利的时间。

——提前留后手,维权少证据。有购房者告诉记者,有的退房协议还会要求购房者申请时必须交回所有与购房有关的原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开发商主张任何权利。因为白纸黑字写着“不得主张任何权利”,手里又没有原件,购房者往往会放弃维权,吃哑巴亏。

——想过退房关,留下违约钱。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有的开发商退款时要求扣除销售中介佣金,甚至要求支付违约金。

“当遇到因为房子降价等原因集中退房时,开发商无法短时间全部退款,有的销售人员会提出谁愿意扣除一部分钱作为违约金就先给谁退,部分购房者为了能尽快拿回钱也只好接受。”一位销售人员说。

监管须出手,市场待规范

面对“无理由退房”引发的纠纷增多,部分地方已开始出手规范。例如,广东省东莞市住建局2019年1月发布了《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对退房申请时间、定金退还时限、逾期未退赔偿等进行了约定。江西省则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可无理由退房”方式销售的,应明确退款时限。

但在全国范围内,各地规范程度不一,更无统一标准和通用细则。专家表示,一方面,应尽快建立起与“无理由退房”全流程相适配的监管规范;另一方面,开发商应将诚实守信作为企业生命线,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只有这样,才能让购房者明明白白消费、安安心心交易。

对于购房者而言,在购房时首先应充分考虑房屋价格、质量、地段、经济实力等因素,不要抱着“反正能退”的心理草率购房。

广州大源按揭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郑大源提醒说,即使获得全额退款,也有损失风险。如果购房者已办理按揭贷款,会损失支付给银行的利息;如果再购房,会因有过房贷记录而在一些城市失去首套房资格;如果房价上涨则会造成“隐性损失”。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陈云奎提示,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相关合同时,要认真逐条阅读条款,全面了解退房要求及其附加条件。如有疑问,要及时要求开发商进行解释。

“对于‘无理由退房’容易产生扯皮的关键问题,一定要通过书面形式约定下来。如果不能落到文字上,也要做好录音证据留存。”陈云奎提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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