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会议指出,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近几年在部分省市开展了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试点,便利企业担保融资。试点中,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新增担保登记业务占比超过95%、融资金额占比超过80%。
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效果,会议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原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和人民银行承担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以及存款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等登记,改由人民银行统一承担,提供基于互联网的7×24小时全天候服务。
会议明确,此前已作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的,不需要重新登记,有关部门要妥善做好存量信息数据移交等衔接工作。对新登记的,由当事人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尽管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不断提高企业信用贷款比例,但担保融资仍然是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在现有体系下,不同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权限散落在多个部门,不但企业办理登记不方便,也不利于金融机构统一掌握相关信息。在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有助于金融机构全面掌握企业动产和相关权利信息,更加“敢贷”“愿贷”,提升担保融资的意愿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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