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30日从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6月1日起,该中心将实施组合贷,徐州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可以组合使用。组合贷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商品住房总价的70%,存量房(二手房)首次贷款不超过总房价的60%。组合贷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比例,且首付加组合贷款总额不高于房款总额。
目前,徐州公积金中心把邮储银行作为试点实施组合贷,今后,将按照“成熟一家、开办一家”的原则,积极与符合条件的各家银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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